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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人士申请来台就医注意事项

【文件窗体】

  1. 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(含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复印件)
  2. 如有家属陪同,请准备亲属关系公证书、海基会委托书
  3. 移民署委托书
  4. 保证书(台湾亲友担任保证人并填写)
  5. 就医保证书

【申请程序】

申请程序

【在台停留时间】

  1. 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,必要时得延长之,每次延期不得逾3个月,回诊者其在台停留天数另增加5天,但不得逾3个月之效期。
  2. 随行照料之亲属发给与申请人相同之停留期间;同行照护之医事人员,依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,最长不得逾3个月。

【可来台接受治疗之疾病】

外籍人士及大陆地区人民得于台湾地区接受医疗服务之疾病

*如有更动依内政部移民署网站公布之最新资料为准